為維護寶雞地區空中安全,堅決杜絕各類“低慢小”航空器違法違規飛行活動發生,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,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管控區域和時間
(一)管控區域
寶雞市行政區域全境,真高1000米(含)以下范圍內實施“低慢小”航空器管控。
(二)管控時段
2023年7月26日零時至7月30日24時。
二、管控對象
“低慢小”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低、飛行速度慢、雷達反射面積小的航空器,即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,主要包括:無人機、輕型和超輕型飛機、輕型直升機、滑翔機、三角翼、滑翔傘、動力傘、熱氣球、飛艇、航空航天模型、空飄氣球及孔明燈等其他空飄物。
三、管控措施
(一)在上述管控區域和時段內,禁止一切未經空軍或民航空管部門批準的“低慢小”航空器飛行、施放。
(二)對在禁飛區域實施飛行活動的,有關部門將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制止,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(三)群眾發現有違反本通告規定行為的,可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。
特此通告。
寶雞市人民政府
2023年7月25日